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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计税可减10%装修费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4-01-04 09:08:44.0                点击数:470

 从2014年元旦起,二手住房卖家无法提供有效装修发票的,也可在房屋原值中进行装修款抵扣。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于二手房交易中无法提供装修费用凭证的,将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给予核定。

 说法 买房人能少缴个税

 按照国家规定,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差额的20%征收,其中“合理费用”就包括装修费用。此前想要扣除这部分费用需要卖房人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

 公告称,纳税人在办理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时,应在《税费资料清单》“住房装修费用凭证”栏目中选择“无”,不再提交《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和住房装修发票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住房装修费用,并填写在《个人销售房屋代开发票申请表》“住房装修费用”栏目中。

 上午来到市地税局朝阳第六税务所,工作人员称,“对于无法提供装修发票的一律按照10%核减。”

“按照10%核定装修费用以后,享受住房装修费用抵扣政策的范围扩大,这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是利好。”某大型中介门店负责人刘先生表示,对于卖家来说,装修发票即便开了,可能会因格式不合格难以成功抵扣,现在卖家不用苦于寻找发票了。对于买家来说,从目前交易情况看,税费均转嫁给了买家,如果按照新规定核准,买方的税费负担将能有所减轻。

 刘先生算了笔账,以原值100万元、税费2万、网签价200万的房子为例,若按照新政,在无法提供装修发票的情况下,最高可少缴4万元的个税。

 计算公式

 个税=(网签价-原价-税费-合理费用)×20%

 新政实施前:个税=(200万-100万-2万)×20%=19.6万元

 新政实施后:个税=[200万-100万-(200万×10%)-2万]×20%=15.6万元

 差额:19.6万-15.6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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