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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实行二手房资金监管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4-26 09:35:28.0                点击数:643

4月15日起,北京市建委公布实施《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简称“专用账户”)划转资金。业内专家认为,此举将加速淘汰不良中介,规范交易秩序,平稳房价。
  “第三只眼”看紧房款
  该规定对“专用账户”的设立条件、交易资金的划转、交易资金账户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杜绝产权交割和房款交付“时间差”带来的资金安全隐患。
  新规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必须通过“专用账户”来划转交易资金。而这些机构设立的条件共有四项:熟悉房屋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其信用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缴纳100万元保证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业务时,须通过“保证机构”划转交易资金。
  北京市、区县建委将对“专用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划转资金的企业,应取消其设立“专用账户”资格,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此举使交易资金必须通过银行监管,叫停了中介公司的代收代付,也使当前房产经纪行业普遍存在的“吃差价”现象失去了生存土壤,将有利于防止中介公司卷款潜逃现象的再次发生。
  不良中介加速淘汰
  业内人士称,上述对保证机构设置的高标准无疑是对那些不良中介公司的“当头一棒”,从而加速市场洗牌。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认为,不良中介的赢利模式主要依靠代收代付客户资金、吃差价来维持公司的运转及店面扩张,“此次新规无疑会过滤掉许多实力不佳的中介公司,把它们排除在保证机构之外。”
  “此举还将有助于培育大型品牌经纪公司。”金育松说。他认为,实施资金监管后,经纪公司将不能再经手交易结算资金,借用客户资金来扩张业务、投资等行为将得到制止。同时,部分中小经纪公司由于达不到设立保证机构的门槛,其业务将会向大型品牌中介转移,从而使强者更强。
  有利于稳定房价
  业内人士认为,当房价处于上涨的大趋势下,市场操作规范的程度越低,对价格推波助澜的作用就越大,新规对二手房交易秩序的规范有利于稳定房价。
  金育松说,从当前北京房地产经纪行业来看,市场操作还不是很规范,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很低,“暗箱操作”、“乱吃差价”等现象也比较严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房产的价格。资金监管实施之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剔除由于市场不规范而导致的房价非正常上涨空间,有助于房价的相对平稳。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称,加强资金监管已是大势所趋。2006年,北京市住宅存量房买卖共成交7.4万套,成交总金额约300亿元,经市建委批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达到2675家,其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占31%。
  而多数购房人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也把购房款存入房地产经纪公司,但是,存在部分资金被挪用的现象,主要表现两方面:一是将买卖双方资金用来实施“现金收房”,即以全款付清的方式压低房屋价格对房屋进行收购,然后隐瞒交易价格转手高价卖出;二是将客户的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和企业流动资金。该负责人称,对此,新规将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为二手房交易上了一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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