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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称广州收紧购房限外令 房管局回应称无新规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 发布时间:2012-11-09 18:14:09.0                点击数:1061

目前,非广州户籍买家购买广州市越秀、海珠、黄埔、荔湾等区住宅时,凡是交易时提供个人所得税单,一律只能预收件,再由房管部门发函至地税局,需等地税局复函后才可办理交税过户,房管局称这并非新出政策。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又收紧了针对非本地户籍买家购房的“限外令”。记者昨晚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确保非广州户籍购房人申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税单、社保缴费证明准确真实,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目前在收件后确实都会先行发函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此工作属内部流程。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更澄清,这并非新出政策,不影响递件,也避免了申请人来回奔波。

据悉,目前非广州户籍买家购买广州市越秀、海珠、黄埔、荔湾等区住宅时,凡是交易时提供个人所得税单,一律只能预收件,再由房管部门发函至地税局,需等地税局复函后才可办理交税过户。

2011年2月,广州版新国八条正式落地,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关政策,在今年的7月20日,广州房管部门就已下发文件,非广州户籍买家在中心六区,即天河、海珠、越秀、荔湾、白云、黄埔买房,不再能以提供普通的A4纸补缴税单去换取买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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