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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宅基地要继承的看过来,这事并没那么简单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20-10-23 10:16:08.0                点击数:931

宅基地对很多人来说是关乎全家老小的一件大事,因为它不仅牵扯着很多人的利益,还在很多问题上都有模糊地带,让人心里总觉不安。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共同商讨研究,针对宅基地的问题做了一些明确答复,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
一、宅基地使用权,稳了
关于宅基地继承的问题,农村转城镇户口的人最为关注,因为这不仅仅是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也寄托着很多人的乡愁情怀。
在以往的执行中,若子女户口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其农村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通常要交还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而按照七部委此次给出的明确说法,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且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此前很多人面临着只能继承房屋使用权,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此次会议明确答复,进城落户的子女也可继承土地使用权,在权益方面得到了延展,对很多人来说无疑是一件美事。
那么接下来重点就来了。
1、能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已经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城市,而他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有一栋房子,那么当父母百年身故后,他可以继承的是该房子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本身。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使用权归房屋所有人,而所有权归集体。所以不管该房屋如何继承,涉及到的都只有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跟房屋一起继承,不能单独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你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没有了,也就不能继承。所以子女在继承房屋后,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使用权也会被收回。所以小编在此劝大家,在父母健在时就把房子盖结实一点,即使宅基地使用权人想翻建,也得走正规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千万不要嫌麻烦,现在麻烦是为了将来省心
3、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不能重建、改建、扩建。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在确权登记时,会在不动产登记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一定不要小看这个注记,有了这个注记,在房屋重建、扩建以及改建时就会受到相应限制。因为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房屋后,只是暂时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但不能长久使用。
二、城镇化进程加速
宅基地政策不仅是利好于农民,对城镇化发展也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工作,大多都有安家落户的想法,不过有些人担心农村户口换成城镇户口,承包地的使用权会发生变更,或者建在农村的房子没有了产权。现在七部委给农民吃了颗定心丸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农村人口有5.7661亿。早在2016年10月,我国就出台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2019年开始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发改委等部门连续多次发文,取消了城区人口300万以下的大中小城市的落户门槛,零门槛落户已经成为众多城市的标配。
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意味着会新增更多的住房需求,未来人口新增多的强三四线城市房价会有更大的上涨潜力。
三、小产权存在大风险
政策越来越完善,七部委明确了城镇户口人员可以继承,但不能交易买卖。意味着以前处于政策灰色地带的小产权房彻底被定性,未来能转为合法房子的可能性也很低,所以大家在买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莫入小产权全套。
小产权房虽然便宜,但存在的风险也很大。以前在房地产高速发展时期,确实有人通过购买小产权房赚到了。可是现在政策多次对小产权房定性,而且调控越来越严。小产权房产权为公有,和大产权房不一样,一旦进行私自买卖,发生产权争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涉及到拆迁,也很有可能得不到一分补偿款。
自然资源部5月18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表示: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非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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